问题 |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此类物权变动,也属于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可以不依一般的公示原则直接发生效力。继承是导致物权变动的一个重要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对遗产的所有权。 一、继承的方式有哪几种 继承,是指在一人死亡时,由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的人承继其全部或部分遗产的法律行为。死亡之人被称为被继承人,遗产承受者称之为继承人。根据继承中被继承人是否作出意思表示,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则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然而,除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外,我国还存在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对遗产进行分配,即通过遗赠抚养协议转移遗产。根据遗赠抚养协议继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严格来说不属于继承人,但从广泛意义来看,又是遗产转移的一种方式,因此这里将其称为一种继承方式。一是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在法律上当然且直接归属于继承人,继承人不需要作出承认的意思表示。二是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作出意思表示,对其财产进行处分,遗产于其死后按照该意思表示进行移转的继承方式。三是遗赠抚养协议。是指约定扶养人对被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被扶养人死后继受其全部或部分遗产的协议。 当三种继承方式并存时,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于法定继承。即当同时存在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时,首先由受遗赠人根据遗赠抚养协议继承遗产,其次由遗嘱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遗产,最后由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如果遗产不足以同时实现三种财产继受人的权利,仍根据上述顺序优先满足顺位在先的遗产继受人。 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与范围是什么?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没有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承受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者由受遗赠人受遗赠,从而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转移归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有。若无人继承或者无人受遗赠,因被继承人死亡不能为遗产的主体,则须确认该遗产的归属。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于无人承认继承的遗产不同。无人承认继承的遗产是指有无继承人不明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确定地无继承人继承也无受遗赠人受遗赠的遗产,包括以下情形的遗产: 1、死者无法定继承人,也未立遗嘱指定受遗赠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全部放弃遗赠; 3、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全部丧失受遗赠权。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同时,取得该遗产的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也应在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若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请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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