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增值税征收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一,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二,代他人销售货物
 三,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七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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