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担保债权组是优先债权吗 |
释义 | 债权担保应优先清偿,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时,担保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有担保的债权应当优先清偿。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担保权人享有对担保财产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