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1年9月18日石家庄市的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提出了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适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牌照后,才能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临时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法律依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第二条 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适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