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但仅因解除同居关系而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共同收入和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个人获得的应归个人所有。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功,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如果单纯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同居期间一方所获得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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