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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土地使用权买卖和拍卖流程有哪些
释义
    1、前期工作
    (1)根据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市局规划科完成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规划,规划中明确各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事先向社会公布
    (2)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规划,各镇区国土负责人组织拍卖土地评价的具体资料
    (3)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规划,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转让手续
    (4)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地所完成征收手续
    (5)由市区土地部门完成拍卖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规划,由市场规划部门完成拍卖土地使用权的中心区划)。
    2、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拍卖前30日向社会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厅发布公告
    (2)竞争买家收到拍卖文件
    (3)竞争买家参加拍卖竞争,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
    (4)符合资格的竞争买家在拍卖前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到竞争价格招牌,入场
    (5)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时间.场所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争价格,价格高者得到的
    (6)竞争者最后价格低于底价(保留价格)时,主持人有权中止拍卖
    (7)竞争者立即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未竞争者退还收到的保证金本金
    3、后期工作
    (1)土地使用权拍卖后3个工作日内,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本和资料交给市局用地科
    (2)竞争者持有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发行建设用地认可书
    (3)竞争者按转让合同支付地价和相关税金后,通过认可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七条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七)投标、竞买保证金;(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第十一条出让人应当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投标人、竞买人查询拟出让土地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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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