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押金可以抵房租嘛? |
释义 | 押金不可以抵房租,通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主会要求房客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然后再缴纳房租费用。押金只有在退房的时候才可以被退回。是不可以抵扣房租的。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押金来抵销租金,是出租人的权利,不是承租人的权利,所以在法律上承租人若未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主张要定用押金来抵,因为押金的性质在担保承租人会履行契约,除非承租人有违约的情形,出租人才能行使对于押金的权利。 押金与定金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法,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法,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法; 3、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章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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