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2年是否可以向对方增加抚养费 |
释义 | 离婚两年增加抚养费的办法:若双方能就增加抚养费等事项达成协商的,可以按照协商增加。若双方协商不成的,要求增加的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定抚养费数额不适应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对于其主张,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赔偿标准有哪些 涉及到离婚后抚养费变更的法律规定如下: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等其他证据证明应当增加;对方有能力支付的,可以变更。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抚养费增加要什么条件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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