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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释义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同解除后发生的法律纠纷,往往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履行的手续,一时的疏忽,往往在诉讼中很由有利变为不利的被动地位,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现就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的手续作一总结:
    1、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一)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四)工作、业务的交接。
    (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
    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2、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二)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一、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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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