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商标法的保护范围是能够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来的文字、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标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法律客观: 国家建材局局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商标权:单位 注册商标 和服务标记; (三) 著作权 (版权):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及其它图形,文字等创作作品,以及图书资料,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 (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非 专利 技术,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市场;财务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