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次性留工补助是指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的,用以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补助资金。但是,在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状况消除后成立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享受一次性留工补助。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每名参保者发放500元,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城区统筹的长沙市本级及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除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以外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均可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用人单位符合发放补助的参保职工数以当前在岗职工中在本单位累计参保满6个月的人数确定。 此项补助采用“免申即享”、后台数据比对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直接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无对公账户或账户信息不准确的,补助资金将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本单位最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市本级咨询电话:0731-84907636。 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高校毕业生可获1500元/人。此项补助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重复享受。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