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是否可以被强制拆迁? |
释义 | 宅基地上有违法建筑是可以强制要求拆迁。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补偿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是违法拆迁。应当先补偿后拆迁,即让被拆迁人先拿到房子、或先拿到钱、或先拿到临时安置费、或先拿到周转用房以后才搬家,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拆迁。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强制拆迁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强制拆迁,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宅基地征收拆迁如何强制执行 民宅拆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拆迁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安置的宅基地能否继承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 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农村宅基地拆迁申请人未成年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可以。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用地。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即只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依法使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在拆迁房屋时,通常会根据居住人口或者说户口来分配拆迁利益;随着实践的成熟,人头制的拆迁被砖头制替代。以建筑面积进行拆迁补偿的方案已经呈大势所趋的态势。而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更复杂化。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能由当初申请建房的申请人享有。而土地建筑物由实际建房的人享有。就申请建房后出生的未成年人而言,其客观上不具备“申请”建房的可能,那是否因此剥夺其使用权?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其依法享有集体无偿分配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可知当初客观上虽未能作为申请人,但不能因为其客观上的不能而剥夺其应有的法定权利。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宅基地房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沪高法民一[2007]24号),第二条“宅基地房屋中未成年人权利的确认:未成年人基于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身份,与其他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房屋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可知,未成年人即使未能在客观上行使其申请获得使用权的权利,但实际仍应享有,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权利。更不能因为后来拆迁的客观事实,使得其客观上也无法享有。此外,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同理可证,作为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面积调换的方案里,该户内的未成年子女理应作为被安置人口,于法有据。法律的宗旨是定纷止争,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时,不论以何种方案,都应单独把未成年人的利益考虑在内。尤其是在以建筑面积进行补偿的方案中,未能体现人头或户口的因素,此时极有可能损害当时未能作为申请人的未成年人的利益。从上述内容可得,农村宅基地拆迁申请人未成年同样拥有拆迁补偿的权利,虽然未成年人在拆迁补偿的范围之内,其权益不能 强制拆迁能否复议 强制拆迁可以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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