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怀孕只发基本工资吗 不是的。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照发。 (二)女职工的哺乳假待遇: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基本工资按90%计发。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产后1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基本工资按80%计发。 (三)哺乳假期间,生活性补贴照发,工作性津贴6个月以内的按90%计发,超过6个月的按80%计发。 二、女职工产假权益受损怎么办?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女职工产假天数是多少?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综上所述,女员工在怀孕阶段,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原来工资标准支付薪酬,也不可以降低或者克扣。等休产假后,再由生育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如果没有上生育保险,则由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