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驶证如何补领? |
释义 | 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办理时限 (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在我国境内,机动车要在道路上行驶,按照规定必须要先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才行,此时也就是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在行驶证上记载了很多信息,其中一项就是车主姓名。这里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要是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那么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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