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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对担保股东的规定
释义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果他的朋友是有限公司法人的话,不管他是不是这个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公司为他提供担保是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所以说,如果被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负责补充责任的是这个有限公司,而不是你亲戚的朋友。如果这个公司也无力偿债的话,债权人提起诉讼,则会进入公司破产程序。你的亲戚以及他的朋友都不用负直接的偿债责任,但是如果公司真的破产,会对他们的声誉产生影响。比如说,《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中一种情况是: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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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