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外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二,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三,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四,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