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后病逝有哪些补偿 |
释义 | 退休后病逝有哪些补偿: 补偿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退休职工病故可以得到单位发的补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退休后病逝补助就包括下列费用: 1、丧葬补助费,各地不尽相同,有发给固定数额的;也有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份发;还有以逝者月养老金的一定月数发放; 2、抚恤金,逝者月退休养老金的一定月数,除了各地不一样,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标准月数也不一; 3、逝者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当地上年社会生活水平制定,按月支付。逝者供养人员,很好理解,就是逝者生前供养的妻子、老人等,他们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会终生供养;逝者的未成年子女,供养至成年,如果子女虽已成年,会供读书上学到大学毕业。 综上所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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