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对原房屋登记不服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
释义 |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动产登记损害同时被两个司法解释确定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救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或者相应的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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