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虞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收费 |
释义 | 一、上虞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收费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 附件“公安部门。(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二、上虞机动车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1、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十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第二款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款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上虞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三溪村上虞车辆管理所(原大普集团内))业务受理1号、2号、5号、7号、8号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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