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欺诈如何维权? |
释义 | 开发商欺诈行为可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虚假许可证、已抵押、已售或拆迁补偿等情形,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有下列情形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双倍支付购房款。 (1)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卖给第三人或者房屋将被拆迁补偿的事实。 拓展延伸 揭示开发商欺诈的常见手段及应对策略 开发商欺诈是指开发商在房地产交易中采取欺骗手段,损害购房者权益的行为。常见手段包括虚假宣传、捏造合同、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等。购房者应采取以下应对策略: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自己的权益;其次,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完整;第三,保留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合同、交流记录等,以备维权之需;最后,如发现欺诈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寻求法律支持。购房者应保持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购房者权益。 结语 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赔偿。购房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条款,保留证据并及时举报欺诈行为。同时,政府和监管机构也有责任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保护购房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购房者应保持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房地产交易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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