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都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没有具体到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实践中由法官量刑时自由栽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有期徒刑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