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ATM机上取到假币怎么办? |
释义 | 人民银行在北京、上海、南京、广州4个城市试点,要求自动取款机 (ATM)中取出的钱可进行冠字号码查询。这意味着如果从ATM机中取到假钱,市民可得到相应的补偿。 目前,重庆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采取措施,全面推进该项工作,预计取款机渠道、存取款一体机渠道、柜台渠道将分别于2013年底、2014年底和2015年底实现可查询。 从ATM机上取到假币获赔的步骤 步骤一: 申请涉假查询 需要申请涉假查询,应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日),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台胞证或护照等)、假币实物或《假币收缴凭证》、办理取款业务的证明资料,到取款金融机构提交冠字号码查询申请。查询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完备的,查询受理单位应当面告知补齐相关材料,不得无故拒绝受理。金融机构只受理涉假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经鉴定为真币的,不予受理查询申请。完整券由付款行全额退还查询人或应查询人要求更换其他真币给查询人,残损券由付款行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兑换。 温馨提示: 查询方式分现场查询与非现场查询。 1、现场查询是受理人使用信息系统客户端,直接向查询人显示查询结果。 2、非现场查询是受理人在后台登录信息系统查询冠字号码信息后,根据查询人要求,将查询结果在现场或通过邮件、邮寄方式告知查询人。受理单位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查询事项,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提前告知查询人。 步骤二: 查询结果为假币,获银行全赔 根据查询结果判定为付款行付出假币的,付款行应收回并全额赔付;如果假币已被其他银行或公安机关收缴,付款行应取得查询人持有的《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没收收据》后予以赔付。 从以上内容来看,从ATM机上去取到了假币银行,当事人是有权向银行申请兑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与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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