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保包含项目。 一、劳动合同中其他包含条款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劳动报酬。 第七、社会保险。 第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