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加处罚款与滞纳金的区别是什么?首先,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依据不同。“加处罚款”是针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滞纳金则适用于不履行行政征收决定的情形。其次,两者法定比例不同,前者明显高于后者。如“加处罚款”的法定比例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而滞纳税款,按日加收滞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以,“加处罚款”不等于滞纳金。两者是不同的两个法律语词。滞纳金特点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有不懂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