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证据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仲裁?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仲裁过程中,证据是关键因素之一。如果提交强有力的证据,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仲裁程序并加快案件解决进程。因此,了解仲裁所需证据的种类和可靠性十分重要。一般来说,最好的证据是书面的、可查证的文件,证人证言也具有一定的可靠性。而口述证言和日志记录等易于模糊和篡改,因此不太可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事实的证据。仲裁庭依照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真实性等综合评价证据的价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应当有证据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其主张事实成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应当由其举证;对有关事实应当协助举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五条:书面证据证明的内容,以证据所载记载的内容为准;口述证据证明的内容,以作证人口头所说的为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证人作证应当实事求是,不得作伪证。证人如实作证是法庭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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