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及理赔条款一般需经过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修改通常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若未经协商一致或未明确约定,则保险公司不得擅自修改保险金额及理赔条款。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保险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并约定具体的保险金额及理赔条款。 2.《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是法律上的协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3.《保险法》第三十八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擅自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4.《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变更其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总结: 交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及理赔条款通常需经过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修改也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若保险公司擅自修改保险金额及理赔条款,属于违反合同原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