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许可协议的具体细节 |
释义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主旨是确保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手续,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备案要求包括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许可人,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合同副本或授权书需要提交给商标局备案,备案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上,变更申请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此外,合同的备案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无直接关系,但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法律分析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3、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请提交合同复印件,并指明合同原件所在。 4、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5、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应的授权书,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交其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允许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书。上述合同或授权书已在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应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属于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应提交该商标从第一次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6、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7、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标局。 8、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9、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 1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标公告》上,主要刊登内容为: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 1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有关书件寄交给商标代理机构。 12、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结语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是商标权利人与许可人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上。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应及时报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企业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文件。请合同双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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