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重大疾病的种类和范围以及给付标准,但并未规定因何种疾病导致降低保额。具体降低保额的情况需查看具体的保险合同,以及是否存在特定附加条款。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重大疾病的种类和范围以及给付标准。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期限内,对于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发生需要治疗的情况,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除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保险人不得在承担给付责任期限内以任何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减少给付保险金的数额。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合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