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鞋子的法律法规(有没有法律规定鞋子上必须要有鞋码) |
释义 | 1.有没有法律规定鞋子上必须要有鞋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规定,产品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鞋类三包政策 不可以的,因为时间超过了一个月了,超过了三包期限。不过只是超一点点的话,可以试着跟店家商量一下换鞋。 鞋类三包政策是指包修、包换、包退,但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 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1、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2、包换: (1)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a.左右脚不配双。 b.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2)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a.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b.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c.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3、包退: (1)属包换原因(1)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扩展资料: 具体三包细则: 1、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 (1)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 (2)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 (3)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2、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3、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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