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工头找的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应当由谁来负责 |
释义 | 工地工伤赔偿责任:1.工地劳务关系属于工伤,雇佣关系属于雇佣;2.工地受伤可找包工头或第三方追偿;3.包工头无资质或安全条件,雇主需连带赔偿;4.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法律分析 在承包的土地上,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则是工伤,如果不是,则是雇佣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的话,因工作而受伤要追偿的话,可以找包工头或者其雇主;如果因为第三方而受伤的话,则向第三方追偿。 1.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受伤的,可以首先找包工头追偿。 2.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因第三人(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人员)受伤的,可找第三人追偿,也可以找包工头追偿。包工头赔偿后可以找第三人索偿。 3.如果在工地工作时受伤的,若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即向包工头及雇主同时主张赔偿。 4.如果与各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人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对于在承包土地上发生的工伤情况,需要根据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来确定责任。如果是劳务关系,工伤责任应由包工头承担;如果是雇佣关系,工伤责任可以由包工头或第三方承担。在工地上受伤的情况下,可以首先找包工头追偿,如果是因第三人导致的伤害,可以同时向第三方和包工头追偿。此外,如果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雇主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将相关证据提交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应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和分包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也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