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加工加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品名或项目加工加工合同的品名或项目必须正确具体,不得混乱或模糊,不得使用代码,必须注明全名。 (2)有关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的约定加工承揽合同必须写明定作物的数量,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当事人不得签订无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合同。 (3)原材料的提供和规格、数量和质量由承包人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时,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选择原材料,接受定制人的检查。 (4)价格约定 (5)履行期限、场所和方式当事人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提交(提交)作物期限,按合同规定履行。对交(提)货日期的计算,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6)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具体规定。 (7)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和帐号(8最后不要忘记约定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