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中,司法鉴定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但在实践中,司法鉴定结果可能存在争议。此时,如何应对争议情况?司法鉴定制度应当提供相应的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关人民法院接受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结论,具有同等效力。”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重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结论,具有同等效力。” 3.《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司法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鉴定机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复核的结论,具有同等效力。” 4.《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建立申请人参与鉴定的制度。申请人可以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提出异议,鉴定机构应当听取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