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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当得利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释义
    

法律主观:
    


    (一)事实上有一方取得可见的财产利益,比如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或者债务的减少;,(二)事实行为的另一方受到财产损失,如果只是有一方财产增加,而并没有另一财产受到损害,那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形成不当得利的。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三)是因果联系,就是一方获取利益与另一方失去利益之间有因果联系,证实由于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的行为导致另一方财产受损的事实;,(四)最后一个构成要件就是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不当得利能成立的首要条件就是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不当得利的立案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当利益,都可以立案,无论金额大小。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不当得利的受案条件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不当得利的受案条件有多种,但是对立案金额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当利益,受害人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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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