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单位缴费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缴纳工伤保险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 2、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 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 4、参保职工工资收入月报表;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程序:每月10日至月底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参保单位须按月申报缴费。缴费基数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核定。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而缴费费率则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