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调查时会涉及到抓人的问题吗? |
释义 | 公安机关在进行经济侦查时,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情况下,应当予以逮捕,同时对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进行经济侦查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拓展延伸 经侦调查中的人员拘留程序如何执行? 经侦调查中的人员拘留程序的执行步骤如下:首先,经侦调查人员需要依法取得拘留的许可或决定,并确保其合法性。其次,他们会在拘留前向被拘留人说明拘留的原因和权利,确保被拘留人的知情权。然后,经侦调查人员会将被拘留人带到指定的拘留场所,并进行登记和身体检查。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如申请律师的协助等。最后,在拘留期满或相关程序完成后,经侦调查人员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拘留或释放被拘留人。拘留程序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经侦调查中的拘留程序必须合法、透明和保护被拘留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在拘留过程中,必须确保被拘留人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身体检查。被拘留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如申请律师协助等。拘留程序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三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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