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出院前的手续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出院前必备手续:医疗费报销手续,一般发生工伤事故后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办理工伤住院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实身份和认定为工伤后可按工伤住院现场结算。同时需注意要求医院开具相关费用证明。 一、新农合交了费没卡怎么报销 1、是的,只有住院治疗才会报销。正式卡没有办下来之前,因病住院治疗需要,带着身份证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卡。 2、医保卡还未领到,个人住院可以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通过提供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报销。 3、另外,病人还可以先去看病,然后到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报销费用将会直接打进指定的银行卡。需提醒您注意的是,申请报销时需带齐医院的发票、总清单、医嘱证明、病历等材料。 4、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二、住院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住院报销有时间限制。 出院后医保报销时间是有限制的,参保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各地区医保报销时间的具体期限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门诊医保报销范围有如下规定,具体为: 1、门诊医疗费用,即购买了医疗保险后,可以报销被保险人因普通疾病或者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而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其中,“大病”主要包括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 2、特药费用,即被保险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照规定发生的特效药费用,可申请医疗保险报销; 3、住院医疗费用,即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急诊抢救并入院治疗的,如果所诊治医院为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报销。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先垫付再报销医疗保险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医疗报销呈批表; 2、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医院收费发票原件; 4、病人费用汇总清单的原件; 5、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合作医疗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8、外伤还需提供入院记录和村委证明; 9、住院分娩的需要提供准生证。 三、我是工伤但是用的是医保卡 医保卡报销流程:1、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2、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3、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4、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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