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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释义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为: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只有先有债权的产生才会有代位权的产生;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一、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应该怎样处理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代位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
    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5、债务人必须迟延履行债务;
    6、债权人必须保全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三、代位权及其行使范围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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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