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债务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在我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中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一、担保人有哪几种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 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2、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78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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