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结婚证明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和委托书。委托书需清晰写明委托事项,并附有公证过的复印件。本人需出具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和亲属的声明。 法律分析 可以去办理。 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结婚证明,并委托他人办理结婚证明,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和委托书。委托书中需写清楚具体委托事项。如果受托人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可以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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