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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跑路,交房遥遥无期,业主该怎么办?
释义
    开发商跑路没有交房,买家可以向当地房管局投诉;律师费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非法集资情形包括未经批准吸收资金、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购房时应审查开发商资质证件,确保合法。
    法律分析
    一、开发商跑路没有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跑路没有交房的,买家可以到当地房管局投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开发商跑路没有交房找律师维权的律师费是多少?
    律师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三、开发商存在哪些情形属于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在这里要提醒广大民众,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资质证件是否合法,正常情况下,开发商五证齐全的,才能对外销售房子,如果缺少相关证件,购买这类期房就很有可能会出现开发商跑路,房子烂尾的这种结果。
    结语
    如果开发商跑路没有交房,买家可以向当地房管局投诉,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违法开发商可能面临罚款和停止开发经营等处罚。对于开发商跑路没有交房的情况,如果需要寻求律师维权,律师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考虑因素包括工作时间、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等。此外,非法集资情形包括未经批准吸收资金、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等,购房时需审查开发商的合法资质证件,确保开发商合法经营,避免可能的风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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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