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作为法律权力机关,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并非绝对可靠。当当事人对其不满意时,可以考虑提出异议并进行反驳。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复核或申请重新鉴定。” 针对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复核或重新鉴定。同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存在缺陷或错误。当事人还可以聘请专业律师进行专业辩护,以争取更好的结果。 总之,当事人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反驳和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