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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拒绝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吗
释义
    不可以的。如果劳动者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可以以此为原有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公司一定不会超过一个月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超过一个月首先可能面临双倍公司赔偿的问题,另外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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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