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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执行人要注意什么?
释义
    1、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财产以及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或者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方法阻碍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被执行人逾期未按照执行通知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法定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变卖或者拍卖等。
    3、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存在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情况,存在故意、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行为,存在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一)被执行人应在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按其指定的履行期限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被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并认真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如故意隐匿不予申报或申报不实,人民法院将视情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执行中,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到庭。期间,对于必须到场的有关人员,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仅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到场。如经两次合法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将对其进行拘传。
    (四)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不得擅自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扣划、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有必要,亦可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证据材料隐匿地进行搜查。
    (六)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搜查等措施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应配合法院执行,不得有妨害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七)人民法院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及证据材料,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及证据材料,不得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不得擅自撕毁法院张贴的公告及加贴的封条,不得将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抵押,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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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