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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公安机关查封冻结财产规定有哪些?
释义
    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对财物、文件的查封、扣押有具体规定,要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涉案财物的追缴与最终认定的性质有关,涉案财物包括违法所得、工具、违禁品等,以及其他与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的物品和文件。
    法律分析
    一、公安机关查封冻结财产规定有哪些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二、什么是“涉案财物”
    1、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会不会被追缴、没收,取决于这些财物最终被法院认定的性质,即是否为“犯罪违法所得”。
    2、在相关法律规定里,经常出现“违法所得”和“涉案财物”两种提法。为了解答上述心怀疑惑的问题,弄清这两个概念及相关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限内,除了对“违法所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侦查措施外,还可以依法对涉案财物采取上述侦查措施。
    3、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
    (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
    (四)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结语
    公安机关在查封冻结财产方面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只有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才能被查封、扣押,而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则不能被查封、扣押。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或损毁。此外,《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了涉案财物的定义,包括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非法持有的违禁品等。了解这些规定对于正确处理涉案财物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四章 反洗钱调查 第二十六条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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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