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板不付误工费,工伤患者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职工若未获得误工费,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事故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工伤伤残鉴定一般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若病情相对稳定,也可提前进行。伤残鉴定时间因个人情况而异,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分析 一、受了工伤老板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受了工伤老板不给误工费,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工伤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 工伤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是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结语 在受到工伤而老板不给付误工费时,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应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一般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若病情相对稳定,也可提前进行。具体情况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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