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1、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 9、鉴定费:凭票据 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43851×20×伤残系数,农村:19208×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43851×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19208×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43851×5×系数,农村:19208×5×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丧葬费:28152 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2815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1342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61—75周岁,城镇:43851×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19208×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 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交通事故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6、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7、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8、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9、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0、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1、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承担全责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①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②造成财产损害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交通事故工伤四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工伤四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1.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刑的,但是如果有钱可以赔偿,但是故意假装自己无力赔偿,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触犯刑事责任,就可能会被判刑。 2.无力赔偿不会坐牢,但是并不是说就不会有别的限制,法院也可能会限制其高消费,比如说购买一些奢侈品,或者说是坐飞机,或者说,坐高铁的一等座等等,会被限制出境,银行的信用卡能也会受到影响。 3.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方没有办法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如果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办法赔偿,但是原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可以帮他进行垫付。 同时《道路交通法》还规定: 1.如果当事人在交通肇事中负主要责任,并且导致财产损失,无力赔偿的数额达到40万元以上,法律就可以用交通肇事罪判处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无力赔偿的数额达到80万元以上,那么法院就可以判处责任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人会因为赔偿的数额过于巨大导致刑事责任的产生,就有可能会被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 1.交通肇事罪,发生交通事故,产生严重的结果,触犯了刑法,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个人死亡,或者三个以上的人重伤,对交通事故要负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或者是导致三个人以上死亡的; 3.或者是造成公共财产或个人私有财产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且没有能力赔偿,都构成交通肇事罪。 4.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行为人是因为酒后驾车或者是吸毒以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或者是没有驾驶资格私自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或者是明明知道自己驾驶的交通车,机动车不安全等仍进行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都可以用交通肇事罪来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应该按照交警部门所进行划分的责任认定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方式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拒绝进行赔偿的话,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查封肇事者名下的相关财产,对其进行强制性执行。 相关内容:交通事故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护理为何要二十年交通事故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的一种,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都应当赔偿二十年,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③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①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②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①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②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③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 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情况决定的。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①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②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③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综上所述,护理费的支付也是通过专业机构鉴定后该受害者没有自理的能力的人员,而一级伤残也是属于劳动功能障碍中最严重的的一种,所以一般对于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都规定了赔偿二十年的护理。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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