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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计算反担保保证期间
释义
    1、反担保保证期的起算时间
    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这就是说,一方面,如果担保人没有实际承担责任,反担保人也不存在任何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反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期间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前即结束,则反担保失去了法律意义,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理。
    2、反担保保证期的结束时间
    如果反担保协议约定了担保期间,就从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所约定的期间。如果没有约定反担保的担保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应分别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一、反担保的物权可否转让
    如果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贷款合同及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等相关费用,反担保人应在担保人代表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等相关费用后五天内,无条件向担保人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应付费用。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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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