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合同的责任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雇佣合同的责任规定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伤自己或致伤第三人和损害第三人权益时,雇主应承担替代责任,理由是雇员的活动乃雇主“手臂的延长”。雇主责任不仅是替代责任,而且是严格责任。雇佣活动以授权范围作为基本的判断标志,雇员在授权范围内所为之行为属职务行为。 二、雇佣合同的解除 有如下情况时可解除雇用合同: 1-劳资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且劳方写出书面同意; 2-合同到期,除非合同中根据《劳动法》明文或默示延长合同期限; 3-如果所签无限期合同的任一方表示要终止合同,并按《劳动法》关于事前通知,另一方同意的办法; 4-无期限合同下雇主或劳工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均可解除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计时工的通知期限为: 1)工作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提前一周通知。 2)工作一年以上的,提前两周通知 3)工作五年以上的,提前一月通知。 5-雇主在下列情况下,可不经劳方同意而解雇劳方: 1)如果雇员提供伪造的国籍、身份、证明和文件等; 2)在实习、试用期间; 3)如果因雇员所犯错误而导致雇主大量物质损失; 4)如果雇员在已知安全生产规则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生产条例; 5)如果雇员不履行雇用合同所规定的基本义务,而且不听警告; 6)如果雇员泄露公司的机密; 8)如果雇员被发现喝醉酒或在工作时间喝醉酒: 9)如果雇员威胁、挑衅雇主、值班经理或同事; 10)如果雇员在一年中无故连续旷工七天以上或不连续旷工二十天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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