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应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如获同意可执行;否则需按判决履行。可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等财产,车辆、应收账款等动产,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返还特定财物,支付迟延履行费用,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限制出入境等。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可以分期还款,应由被执行人自行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只要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就可以分期还款;否则必须按判决履行。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限制出入境等。 拓展延伸 失信被执行人的还款方式及相关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在还款方面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具体规定如下:首先,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通过达成协议,根据双方的情况制定还款计划,以便逐步偿还债务。其次,失信被执行人还可以采取一次性还款的方式,即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以解除执行限制。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还可以通过资产处置、工资扣除等方式进行还款。总之,失信被执行人在还款方面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与债权人积极协商,采取合适的还款方式,以尽快解除执行限制,恢复诚信地位。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还款方面有多种选择。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也可以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此外,还可以通过资产处置、工资扣除等方式进行还款。失信被执行人应积极遵守法律规定,与债权人合作,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以恢复诚信地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务必与债权人协商,并根据双方情况制定还款计划,以逐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