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申请函如何写? |
释义 |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申请函应该写清楚减免的租金的具体金额的大小,以及减免的法律方面的依据,以及申请人员的最基本的信息和申请的事项,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是有大有小的(租期的长短亦是一个衡量标准),疫情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延期履行来实现合同的目的,对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实际性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如因地震、洪水、战争等因素造成租赁房屋的灭失、疫情导致无法使用期限超过租期的大比例时间或超过租期的。 一、法律依据。 (一)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本身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但应当根据影响大小、因果关系等因素在个案中灵活适用。对此最高院早在“非典疫情”期间就作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在此不在赘述。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条之规定,要求减免租金。 (二)公平原则或情势变更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无疑问,但是否影响到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政府未强制关停,但是经营确受疫情影响,且继续经营可能会造成人群聚集、疫情传播且明显对承租人不利的场所,如酒吧、舞厅、酒楼等,如此时承租人选择不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可根据公平原则或情势变更来要求减免部分租金。 租金减免是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一定的申请的,而且并不是说在任何时期都可以进行这个申请的提交,只有在疫情这段时间当中,中小企业生产确实非常的困难,然后书写申请,还有有关的部门经过资格方面的认定才能够审批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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